(一)将原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能。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一)将原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能。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