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和督查的区别:
1、词性不同。
督察可做名词(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或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动词(监督察看)。督查只做动词(督促检查)。
2、意思不同。
督察,重在“察”,指监督视察。督查,重在“查”,指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

3、侧重点不同。
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询问答复等等)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更强调这一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