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的意思是:公民在军队外服役。它是国家贮藏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主要包含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挂号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是差异于现役的一种兵役责任,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贮藏后备兵员的基本形式,是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
其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退出现役应服预备役的武士,二是民兵和经过预备役挂号的公民。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时参加军事训练,实行军事任务,并随时预备应征现役。
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时参加军事训练,实行军事任务,并随时预备应征现役。我国于1955年初步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挂号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由此可见,预备役是指国防后备兵员。它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退出现役应服预备役的武士;二是民兵和经过预备役挂号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