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2]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工作应与推荐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同步进行,每次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选拔工作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法律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2]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工作应与推荐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同步进行,每次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选拔工作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