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征集 通知

困难职工征集 通知

以下是一份关于困难职工征集的通知示例: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
  2. 具有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
  3. 长期居住在本地区、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4. 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
  5. 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职工。

二、征集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倍数的职工家庭(具体倍数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三、申报材料

  1.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需详细描述困难原因);
  2. 困难职工档案表;
  3.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
  7. 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学费收据等);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 基层初审: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入户了解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拍照留影,落实联系人,填报入户核查表,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上级复核:基层工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上级工会进行复核,上级工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安排入户调查。
  4. 审核确认:由市总工会或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2.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4. 申报截止时间请参照当地总工会或相关部门的具体通知。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当地总工会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七、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结束。各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征集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