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一份关于困难职工征集的通知示例: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
- 具有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
- 长期居住在本地区、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 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
- 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职工。
二、征集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倍数的职工家庭(具体倍数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三、申报材料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需详细描述困难原因);
- 困难职工档案表;
-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
- 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学费收据等);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 个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 基层初审: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入户了解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拍照留影,落实联系人,填报入户核查表,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上级复核:基层工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上级工会进行复核,上级工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安排入户调查。
- 审核确认:由市总工会或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五、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 申报截止时间请参照当地总工会或相关部门的具体通知。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当地总工会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七、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结束。各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征集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